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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通讯员王华兵)“没证没关系,坐我的摩托车保证你顺利入关”,4名搭客仔在深圳的入关口梅林检查站游荡,只要看到因证件不全而难以入关的游客,他们都会上前这样劝说。实际上,他们随后就将游客带到偏僻处,持刀、掐脖或以告发相威胁,暴力抢劫。记者昨日从福田区法院获悉,4名搭客仔被法院分别判处3到5年的有期徒刑。
2003年11月1日下午4点多,在梅林检查站外,搭客仔张瑞(化名)四处开车游荡,当他看到因没携带有效证件,而被拒之关外的游客周某愁眉不展时,立刻上前热情地打招呼,称坐他的摩托车,保证可以将其带入关。别无选择的周某高兴地上了车,而当张瑞将周某带入梅林关内的海关货柜场后,立即与驾驶摩托车尾随而至的刘康(化名)一起,抓住周某的衣领大喊,“不给钱就捅死你”,周某惊吓中只好乖乖地拿出100元现金了事。
11月2日上午l0点多,张瑞等人用同样手法,以20元的价格驾驶摩托车将两游客带入关,然后掐住游客脖子,抢得300元。2003年12月6日中午12时许,赵刚(化名)等人再次来到梅林检查站,以10元的价格驾驶摩托车将没有携带有效证件的苏某非法带入梅林关内的海关货柜场,并与驾驶摩托车尾随而至的被告人杨军(化名)等人一起将苏某围住,以不交出身上钱财就要将其“告发”送武警处理相威胁,抢走苏某30元。到晚上7点,两人更是在大庭广众之下洗劫路人,当他们在梅林检查站见邓某经过时,随即上前卡住邓某的颈部将其摔倒在地,抢走其手提包,里面有人民币1400元和手机1部,然后即与杨军驾驶摩托车逃离了现场。
在庭上,4人均辩称是游客受骗后自愿给的钱,并没有使用暴力,但并没有得到法院采纳。法院审理认为,4人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罚,分别判处4人3年到5年有期徒刑,罚金1000~2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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