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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讯 (记者卢晓曌)伊利股份昨日发布公告,确认公司董事长郑俊怀等五名高管人员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内蒙古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据公告披露,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31日接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逮捕通知书,因涉嫌挪用公款罪,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于2004年12月30日对公司董事长郑俊怀、副董事长杨桂琴、董事郭顺喜、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张显著及证券代表李永平等五人执行逮捕。
“‘伊利高管被拘’”肯定是刑事案件”
按照惯例,上市公司法人股被法院冻结屡见不鲜,但被检察院冻结则非常罕见。如果要冻结法人股,根据我国的司法程序,民事纠纷由法院执行,刑事案件则由检察院执行;由于伊利股份董事长郑俊怀已被逮捕,伊利股份事件性质已上升为刑事案件。
对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杨文明昨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伊利高管执行逮捕是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的,因此“伊利高管被拘”肯定是刑事案件。但法院冻结法人股与检察院冻结法人股不同的是,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过户,检察院则不能。
据伊利公司公告披露,该5名伊利集团高管因涉嫌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被检察机关逮捕。伊利集团董事长郑俊怀是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许可,检察机关对其采取逮捕措施。
对于郑俊怀等人涉案的金额和案情的进一步发展,杨文明表示,由于检察机关仍在调查过程中不会公布更多详情。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24-127条规定:逮捕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经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案情仍不清楚,由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还可延长两个月;如果可能判刑十年以上的,逮捕期限可长达七个月。如果案情更重大的,可由国家最高检察机关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继续执行逮捕期限,其日期则无规定。总的来说,七个月内的拘留期限都算是正常的。
“伊利人事变动还顾不上研究”
据披露,伊利现有高层已计划定由副董事长李云卿和总裁潘刚来分别负责董事会及生产经营工作,眼下正值奶业销售旺季,2004年各项工作进入扫尾并拟订2005年工作计划,但伊利原有的五大要职实际上仍处于悬空状态。
记者采访伊利股份负责信息披露的陈彦时,他正在东北出差。问及“郑俊怀等高管被捕会否带来人事变动时”,陈彦表示,“目前公司还没顾得上这事,现在正值奶业销售旺季,伊利上下现在的精力都放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上,但伊利目前并不是一军无主,总裁潘刚已全面接管了公司的生产经营。”
但记者从另一伊利高层处获悉,在2004年31日下午接到检察院的逮捕通知后公司已紧急召开全体高层大会,其中一主要议题就是“高层人事安排”。
记者采访有关法律专家表示,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管理条例》,公众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被逮捕的高管必须暂停原有职务,但是在法院正式判决前,被逮捕的人员还不能确定为有罪,因此还不能因此解除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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