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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讯
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财政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部分高层齐聚国务院新闻办,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历时一年完成的《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报告展开研讨,意在就即将启动的“中国房地产税费改革”方案达成一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谢伏瞻表示,2005年将就新的税制进行设计,并将于年中选择合适的城市进行模拟运行,为最终出台不动产税提供决策基础。
国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初始阶段可能不涉及个人住宅,但最终将覆盖城乡所有房地产,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不动产。
正税、明租、清费
就税收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表示,1994年中国税改时,流转税、所得税等都做了较大改革,但与土地、房产有关的税制基本上没改,这方面的税最少滞后了10年左右,与市场化要求相距甚远。
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中国房地产税比重偏低,仅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36%,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仅为8.12%;而西方国家的房地产税或财产税却是税收的重要组成,占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比重甚至达71%。此外,中国房地产税费主要集中在开发投资环节,多而重;占有和交易环节相对偏轻,对个人占用几乎不征税,刺激了房地产投机行为。
相反,中国地方政府很大一部分财政收入是来自土地出让金,各地各行其是极不规范,而且几乎完全是预算外运行,中央政府鞭长莫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土地批租这部分收入中央原希望能拿一半,但发现很难,最终定为5%,但我们调查后发现其实连3%都拿不到。同时,这部分收入属预算外的预算外运行,全国各地连最基本的数据都没有。而与房地产有关的收费更是繁杂无序。
贾康举例说,山东某地滨海城市的收费项目达1400多项,而江苏某地有红头文件依据的收费项目更多达4000多项,这些收费很多都和土地管理及房地产有关。
四部委有关负责人均表示,民间关于物业税就是“将土地出让费摊入今后几十年分年收取”的理解是个误区,也并不是要把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税和费三块完全并入一个统一的不动产税来征收,改革的方向是“正税、明租、清费”。
倾向于由地方征收
贾康认为,国家从不动产取得的收入,不管是采用统一的混合形式还是租、税、费分流的形式,关键还要明确中央、省、市、县、乡5级征收关系,他建议以低层级的地方政府为主,即不动产税归入地税关系,成为地方财政的支柱,并且5~8年重评一次税基,从经营性不动产向非经营性不动产延伸,最终全面覆盖。同时,要求考虑地段因素,拉开税基等级。
许善达强调,改革不能局限于这种税怎么收,而是要把预算外运行的财政逐步纳入预算内管理,调节预算内、外差额分配关系,以此为契机推进公共财政体系的完善。
征地制度酝酿改革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冷宏志认为,目前的税收政策对“有利于土地的集约与合理利用”政策支持不够甚至相背离。
他指出,目前中国的土地利用存在人均土地资源紧张;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土地利用方式粗放;土地利用市场化程度低等特点。目前行政划归用地仍占70%,有偿协议用地占30%,而完全市场化的商住用地又仅占有偿用地的30%,土地供应方式非市场化程度仍然很高。
冷宏志透露,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原则下,符合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将可以直接入市,包括明确了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土地也可以直接入市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外经部副部长隆国强对记者透露,年中将选择一个地级市为试点,全面摸清登记该市的公、私不动产,构建数字化城市模型,试点结果最终报送国务院作为决策参考,最后的政策出台可能还要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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