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消息 昨天上午,记者从加拿大获悉,在联邦上诉法院进行的就中国远华走私案要犯赖昌星难民申请是否成立的审议中,加拿大移民局在法庭上驳斥了赖昌星的代理律师有关刑讯逼供的说法。
在为期两天的审议庭上,赖昌星本人并未出现,由其律师马塔斯代为陈词。
马塔斯首先表示赖昌星兄长赖水强等人的证供是以酷刑逼出来的,因此没有可信度,他坚称赖昌星是无罪的。
代表移民局的罗斯尼克在庭上陈词,重申赖氏夫妇是“一般的司法逃犯”,因此难民申请被驳回。她以移民局官员曾亲自到中国取供词为凭,称难民局所使用的证供并非酷刑逼供出来的。
据了解,14日的庭审主要是马塔斯对加政府拒绝认定赖的难民身份引用法律条文,联邦政府方初步反驳;15日则由联邦政府律师对马塔斯的质疑进行了反驳。
“加拿大绝对不会让赖昌星留下”
曾经担任加拿大政府起诉赖昌星的专家证人杨诚教授前天接受采访时表示,加拿大政府在赖昌星案的花费已经高达千万美元,而赖昌星本人带到加加拿的现金只有几百万美元,“加拿大政府绝对不会为了钱让他留下的,也绝对不会让其留下的。”
杨诚教授分析了此案对赖昌星最“差”和最“好”的结果,最“差”的结果就是赖昌星明年八九月份被遣返回中国内地。杨教授告诉记者,赖昌星的律师马塔斯已经表示要向最高法院上诉,可见这次联邦上诉法庭的审理赖赢的可能性不大,加政府拥有压倒性的优势,所以赖昌星必须准备上诉。
他解释说,加拿大政府当时安排司法部和移民部专门办理此案,工作人员甚至周末加班,专门用一个房间来堆积资料,到监狱去审问赖昌星的同案犯,进行取证,最终形成了一份近300页的报告,也因此造就了加拿大历史上最大移民审判案。
另外,杨教授认为,上诉法庭也可能撤销难民庭拒绝承认其难民身份的决定,这样整个案子将从头开始审理,就是从2001年到现在的审判都抹掉了。他认为,这种判决的基础是必须找到上次法庭审理的严重错误,但是这几乎不可能。
对于国内不少人认为赖昌星没有被顺利引渡跟两国尚未签署引渡条约有关,杨教授表示不认同,“即使中加两国签署了引渡条约,中国提出引渡,加方可以将其作为罪犯关押,司法程序也要走这么长。”
他解释说,英美法系都是尽可能保护个人,所以很多案子都是拖得很长,这其中也不排除律师本人愿意延长时间来多挣些钱。《法制晚报》供稿
赖昌星难民申请的司法程序
今年3月审理,5、6月作出判决。
若驳回其申请,赖昌星预计将上诉到最高法院,一般6个月决定是否受理。
若不受理,移民部就对遣返进行风险评估,耗时6个月。
如果决定遣返,赖昌星还可以向联邦法院最后一次申诉。
两三个月后,法院若决定其申诉无效,赖昌星就不能获得难民资格。
遣返赖昌星的三种选择
香港由于几年前香港方面已经证实赖昌星是偷渡到港,所以不可能接收赖昌星。
第三国如果赖昌星证实自己是第三国家公民,则又添变数。
中国内地从道理上讲,他将极有可能被遣返回中国内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