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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出台反倾销保护条款

news.dayoo.com   2005年04月26日 11:42   来源: 信息时报

 

  时报记者 袁峰 通讯员 许友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但我国企业在国际上遭遇到的知识产权壁垒依然坚固。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商业联合会和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处获悉,去年美国在全球发起涉及“337条款”的26起调查中,中国就占了11起。目前,由广东省企业联合会负责草拟的《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大体已经完成,其中专门针对反倾销等列明了条款。以后企业出口如遇反倾销、“337条款”调查等问题,可向政府求助。

  广东企业对“337条款”知之甚少

  据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会长巫开立介绍,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美贸易出现持续增长的势头,但是美国出于贸易保护主义的考虑,日益频繁地通过美国外贸关税法提供的各种准司法程序(即反倾销、337条款调查及保障措施等)对中国企业界发动攻击,以最终达到抑制中国产品出口到美国的目的。

  近年来,美国启动337条款调查的频率越来越高,而中国企业在调查中的比例直线上升。2002年,该条款调查17起,中国占5起(29%),03年该条款调查18起,中国8起(44%);04年该条款调查26起,中国11起(42%)。

  巫开立指出,在这样的背景下,近年来广东省出口企业频繁遭遇美国反倾销调查及“337条款”调查,已给广东省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成为制约出口的重要因素。但是目前广东企业界、法律界对美国倾销调查特别是关税法337条款调查程序尚知甚少,企业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所以,广东省正加紧出台相关措施,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保护条款出台后企业可向政府求助

  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美中律师协会副会长林晓云在接受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遭遇“337调查”,企业可委托在商标和专利权方面有特长的律师事务所,积极搜集证据,积极抗辩,如证明对方知识产权无效等,往往可以争取胜诉,并且要求原告的赔偿。

  有关人士指出,由广东省企业联合会负责草拟的《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专门针对反倾销等列明了条款。其中,“企业对国际争端申请救助的权利”条款中指出:因产品出口受到国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调查并被提起诉讼的企业,有权请求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协调涉案企业应诉工作。企业在出口贸易中遭遇国外歧视,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援助。

  同时,发现“进口产品具有倾销、补贴或者数量急剧增加的情形,对国内相关行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广东有关企业也可以依法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或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

  名词解释

  何谓“337条款”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337条款”最初见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其后几经修订。最近一次修正后的“337条款”规定。该条款规定,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一旦认定某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企业专利权,则可颁布命令,禁止进口该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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