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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讯
(记者王道斌通讯员吴子因陈伟秋)受权利和义务难以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难以平衡以及就业流动性大难于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拥有户籍灵活结业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从业人员、非广州户籍从业人员纳入医保的问题一直难于实现。而从12月1日开始,这一困扰这类人员的问题将得到初步解决。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通知的规定,上述人员只需每月向医疗保险基金缴纳上年度社平工资的4%(103.4元),在经过6个月的等待期后即可享受住院和特殊门诊基本医疗的保障。
月缴费率全国最低
据市劳动保障局不完全统计,截止至2004年底,目前仅有约15万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由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除此之外有130余万人基本上没有医疗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的缴费费率仅为上年度全市社平工资的4%,这样的缴费率和其他已经实行同类政策的兄弟城市比较起来,可说是最低的了”,医疗保险处陈建龙处长如是表示。根据去年广州市社会平均工资2585元×4%进行测算,参保人员每月仅需向医保基金缴纳103.4元,加上目前标准为5元/人·月的重大疾病补助金,参保人月缴费金额也仅需108元。
退休后同样可享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缴费费率不高,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却并不低,参保人不建立个人医疗帐户,普通(急)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解决,但住院和特殊门诊项目医疗保险待遇,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待遇一致,管理办法也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此外,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参加住院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退休后,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类人无须过半年“等待期”
为了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保,《办法》规定在《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含3个月,下同)参保、原已按规定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停保后3个月内转为参加住院保险、符合享受待遇条件期间停止缴费,在3个月以内补缴、并继续参保缴费的三类道德风险相对较小的人员,不需经历“等待期”,从缴费的次月起就开始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此外,用人单位中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整体参保,也不需经历“等待期”,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规定的待遇。
四步骤享受“住院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将参保人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分为“四个费用段”,由参保人和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同分担。
1、第一段费用———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用”):全部由参保人个人支付(见表1)。
2、第二段费用———共付费用:即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双方分担”费用(见表2)。
3、第三段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俗称“封顶线”):是指在一个社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2005社保年度封顶线为124080元)。超过“封顶线”的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表(3)支付。
4、第四段费用———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限额标准为15万元。超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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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详解
1、门诊特定项目范围:患恶性肿瘤进行门诊化疗、放疗;患尿毒症进行门诊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进行门诊抗排异治疗;在二、三级医院急诊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在一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2、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的起付标准:
(1)患恶性肿瘤进行门诊化疗、放疗,患尿毒症进行门诊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进行门诊抗排异治疗,终身只需支付一次1000元的起付标准费用。
(2)在一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每次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500元、退休人员350元。
(3)在二、三级医院急诊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全年累计起付标准为:2000元。
3、共付段医疗费的分担比例、封顶线以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标准等规定,均与住院医疗费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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