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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可以“破坏公共财产”来定罪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5月09日来源:信息时报作者:

  采访中,一些工作人员坦称,有时候也抓到过撬铜牌的窃贼,但由于物值太小,一般都无法定罪,送到派出所也只能教育了事,感到很苦恼。

  广州市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市社科院院长、市人大代表李江涛昨日接受记者采访表示,针对这种现象,政府应加强打击和监管。一方面,不能光以所盗取的物值大小来衡量定罪,而要与其造

成的不良影响结合,可以与破坏公共财产结合起来处理,不光是偷个几百块钱的金属这么简单;另一方面,对于废品回收部门,要以相关法规规范,不能收取没有合法来源的金属物品,对于回收站行为加强监管,从源头上堵住街头铜制牌匾的偷窃交易,让窃贼无利可图。

  也有法律界人士建议,制定专门针对这些物值不大但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的盗窃案的处罚规定,将窃贼们绳之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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