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0日前一天后一天按日期查找

A2版:要闻 <上一版下一版> pdf

“双规”出现三大变化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5月10日来源:信息时报作者:

  时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广受关注的“两规”措施,在中纪委“7号文件”与中央办公厅“28号文件”出台后被进一步规范。文件规定:“两规”实施主体被限制在县处级及以上纪检机关,审批程序更为严格,并首次对“两规”时限做出约束。

  2005年5月底,中纪委办公厅“7号文件”和中央办公厅“28号文件”相继出台,主题均是“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至今年1月中旬,各省纪委陆续向隶属单位转发上述文件。各市纪委再次转发,则是今年2月之后的事情。

  4月6日,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在武汉低调召开。“复查大计,公正第一”。中纪委副书记刘峰岩在会上说,今年首要任务就是防止错案发生,“牢固树立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意识。”

  三大改变

  今年3月,教育部网站公布中纪委“7号文件”。文件规定,凡“两规”对象必须是党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已掌握其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条件,但仍有重要问题需要深入调查的;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有串通行为,或有逃匿可能,或有隐匿、销毁证据以及其他妨碍案件调查行为的;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

  据了解,“7号文件”在延续之前的相关规定外,最大变化有三:“两规”实施主体、审批程序以及时限。

  中纪委政策法规室一官员介绍,目前可行使“两规”者仅为县处级及以上纪检机关。“7号文件”实施后,不少企、事业单位已禁用“两规”。

  审批程序被进一步强化。如,纪检机关在实施“两规”前,县处级需经市局级向省部级备案,市局级需向省部级备案,省部级则需向中纪委备案。

  除此之外,“7号文件”和“28号文件”首次对“两规”时限做出约束,即“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延期面临更严格的审批程序。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案件调查时限为3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五项权利

  今年1月11日,陕西省纪委下发“陕纪发2号”文件,要求各市纪委认真贯彻中纪委“7号文件”。这份文件的部分内容被认为“颇有人情味”,比如,在不影响办案的情况下,被“两规”者可允许和家属通信、通电话甚至会面。当地媒体报道称,该文件强调要在严遵党纪国法的前提下保障被查者的合法权利,并给予生活上的关心和照顾,患有疾病的要及时提供治疗,适当安排健身活动。

  事实上,中纪委在“7号文件”中也明文规定,要维护被查者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和财产权。

  “7号文件”称,“尊重被调查人的人格,坚持文明办案。不得以讽刺、挖苦等方式对被调查人进行人格侮辱。不得对被调查人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得非法进入被调查人的住宅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保障被调查人的休息权利。尊重被调查人的民族习俗。”

  在财产权保护方面,“正确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所得,对与违纪行为无关的财产,不得扣留、封存;已扣留、封存的,应及时退还;造成损害的,应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

  此外,保护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被调查处理人亲属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合法权利。

< 上一篇下一篇>
[推荐好友][发表评论][打印本页][RSS订阅][收藏本文][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