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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母亲可代子 放弃继承权吗?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5月10日来源:信息时报作者:

  

  读者X女士:我的朋友小D因为丈夫搞婚外恋离婚了,她有一个儿子,今年6岁,经法院判决儿子和她一起生活,但是小D单位的效益一直不好,每月微薄的收入仅能勉强维持生活。前段时间,小D的前夫在一次交通意外中丧生,留下一笔遗产,小D因痛恨前夫,决定不要他的一分钱,便代表儿子放弃了继承。请问,小

D儿子的继承权会因此而丧失吗?

  答:你朋友的儿子年仅6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法》第6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法律上授权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是为了保护他们的财产权益,所以,代理人在代理行使继承权时,应当以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为行事出发点。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你的朋友小D作为监护人,虽有权代儿子行使继承权,可以代儿子争取遗产、保管遗产,为了儿子利益处分遗产,但不可以随意代儿子放弃继承。小D在生活环境并不优越的情况下代子放弃继承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儿子的利益,该代理行为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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