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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打破生猪屠宰流通垄断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5月10日来源:信息时报作者:朱小勇

  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通讯员 穗仁宣) 《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外地合格猪肉可进入广州市场,老广热爱的烧腊肉品的采购制作销售将有具体规定。这是记者昨天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的。

  屠宰厂不得无故拒宰

  据

了解,该《条例》一大亮点是打破了1997年起实施的《广州市牲畜屠宰和肉品销售管理条例》规定的屠宰“垄断”和猪肉区域供应的限制。按照1997年的《条例》,全市肉品销售实行分区域对口供应,各屠宰厂(场)供应范围由市商业管理部门指定,肉菜市场的零售点档由确定的批发商供肉,擅自超越划定供应范围批发肉品的,被视为“扰乱秩序”而要被处罚。

  而新《条例》第十条规定屠宰厂的开设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不再采取定点管理的形式。同时《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生猪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可以自主选购生猪,委托本市屠宰厂(场)屠宰。屠宰厂(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屠宰。”这意味着外地的合格肉品将可通过正规竞争进入广州,如审查通过,长久以来的区域屠宰垄断将被打破。

  烧腊制品制售有要求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介绍说,广州将建立生猪屠宰、生猪产品流通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管理体系,杜绝私宰肉和不安全猪肉上广州市民餐桌。《条例》规定了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记录和告知制度、进货查验制度,以及经营者向消费者明示生产厂家及合格证明等信息的制度等。这些内容将统一纳入信用信息管理体系进行监管。

  李力说:“虽然条例中没有明确出现‘烧腊’的字样,但该条例对烧腊制品的猪肉的采购、制作和销售等环节同样有具体规定。”条例中关于肉制品加工经营者的规定就涵盖了烧腊制品。

  欺行霸市行为将受严惩

  针对目前生猪产品市场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情况,《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生猪产品批发者、屠宰厂(场)和市场开办者不得有下列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一是相互串通、欺行霸市,迫使他人购买指定的生猪产品的;二是代宰生猪或者出租市场摊位,以要求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生猪产品为条件的;三是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不合法的交易条件或者附加不合理要求的其他行为。

  《条例》还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强买强卖,危害社会治安的,由公安部门按法予以处罚。

  惩戒行政乱作为不作为

  李力还表示:强化行政问责,惩戒行政乱作为或不作为以及执法腐败,是条例制定过程中公众意见和常委会审议意见较为集中的反映点。据了解,《条例》第四十七条对问责的方式和内容,作了较为详细和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如问责方式包括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理方式和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方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适用情形罗列了包括不按规定参与联合执法、向违法行为人通风报信帮助逃避查处、以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经营和对举报不及时查处等在内的14类行为。李力说:“这是本条例内容中容量最大的一个条文。”

  李力指出,该《条例》在制定过程中,采用向社会征集意见、讨论、开展民意调查、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有关利益群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在这基础上,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经过对条例草案的三次审议,最后才通过。这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首次采用三次审议程序的方式来通过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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