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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位余秋雨不值得“同情”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5月13日来源:信息时报作者:

  

  

  继前段读错(其实只是读法和大众的相异)成语引起哗然之后,一向以通俗讨大众欢心的余秋雨,又因在央视青年歌手大赛上发了不太通俗的言论遭到抗议。事情的起因是有歌手在对“负荆请罪”进行借词之际,余秋雨在点评时自称不太喜欢用成语,并且不用形容词,因为“它会阻碍你的写作水平”。

  很

有意思,余秋雨点评时通过对歌手介绍自己的写作习惯,来推广某种写作上的常识,这一正常的沟通和交流,最后却成了“用个人观点代表全国观众的观点”!持这种看法的观众,想必是些在思维方式上很特异和另类的人吧。这种逻辑或许以为:一个人只要站到电视机前,就不再有资格发出个人的声音了,他应该发出某种“群体”的声音。最好是成为长着另一副脸孔的邢质斌或罗京?

  要说过去余秋雨的那些畅销散文中,有一些确实在某些理念和感情的抒写上有过误导读者的情况,但这一次,关于不用成语、不用形容词的说法,他还真没误导观众。相反,他的这番议论还切切实实地贴近了莫泊桑、鲁迅、海明威等各国文豪都曾在不同场合论述过的写作的至理:一个高明的写作者,要尽可能地远离辞采,用自己的笔朴素地去呈现所要描述事物的本质。但可惜,这样的道理,除了写东西的人关心,一般人大约只会觉得费解,甚至会理解为是某作家个人的癖好。而既然你央视鼓励大家发短信互动,又有去年观众炮轰超女评委的玩儿法在前,那么余秋雨的言论不管对还是不对,大家乱轰一通总还是可以的。因为此时你尤其不是作家,而仅仅是一个有着作家背景的评委——估计余秋雨开始可能没意识到这一点。

  一个学者,或者说是写作的人,不好好在家搞自己的本行,非要出来积极参加群体文艺活动,这样的人挨炮轰本不值得同情。毕竟,对于国人的理解力而言,做“公共知识分子”,首先意味的不是你要有杰出的个人见解,而是要具备讨大众欢心的能力。余秋雨的文章讨大家欢心,于是大家就捧他当畅销书作家;得了鼓励的他,想进一步享受大家的追捧,于是欣然加入社会娱乐活动;可他在娱乐活动中自我感觉过于良好,有点过于个人主义和知识分子趣味,某些文化程度不高的群众当然便有了意见,这才是问题的实质。公众人物和公众之间,永远存了个载舟覆舟的话题,也永远存了个媚俗与保有自我这两者间的火候问题。嘻嘻,余老师不容易。

    徐江 http//blog.sina.com.cn/u/140434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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