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烧坏邻家电缆 法院判赔13.3万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5月13日来源: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喀嚓!一电子公司突然全部断电,经供电部门维修检测,发现电缆是被污水腐蚀而短路,而污水竟是邻居工厂所排。虽排污厂矢口否认,但因环境污染引发的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而排污厂没能证明损害不是由它而起,故深圳市宝安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其要赔偿损失133000元。
排污引发邻
深圳市宝安区一家电子公司自2001年7月起租用某工业区的厂房,赵某(化名)于2003年5月起租用该工业区另外一厂房,从事铝制品加工。两个厂房紧挨相邻,电子公司使用的变压器及配电房就位于两厂房之间,电缆均铺设于地下,地上则有排水沟,赵某生产排出的污水经由该排水沟排泄。
去年1月30日下午,电子公司厂房突然全部断电,抢修的电气工程公司出具证明:“该公司低压出线电缆存在明显被腐蚀痕迹,而且铺埋电缆的泥土表层被工业污水渗浸,由于电缆绝缘层被腐蚀,引起短路,导致低压出线电缆、变压器被烧坏。维修中,该变压器及原电缆已无修复价值而作了更换处置”。电子公司为此支出设备材料和安装款133000元。
难证自己无过要赔13万
事发后,电子公司将赵某告上法庭,但赵某却一口否认,他认为电子公司没有提供出损坏的电缆,无法鉴定损害原因。
法院审理认为,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而赵某却没有有力证据,因此法院判定其排污行为与电缆损坏有直接因果关系,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