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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5月13日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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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诉被受理后时效怎么算?
读者张先生:我在一家工厂打工,因和单位发生纠纷,我到当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过,当他们受理后却迟迟没有动静。现在我想不等监察大队的处理,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但又听说有60天的时效限制,而我与单位发生纠纷到现在早就超过了60天后。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有权按国家规定的民事诉讼的最长时效20年吗?
答: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该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按照“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应为60天。但是针对你所讲的情况,我们认为应该构成时效的中止,即从你到监察大队投诉并被受理之日起,重新算60天,如果还没过,你依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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