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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补贴 个人须缴个税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5月13日来源:信息时报作者:叶静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从今年3月6日起,个人从单位取得的公务用车补贴收入,须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地税获悉的。

  据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一

切收入,均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时,如果用车人从单位取得的补贴收入是按月发放的,并入用车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时报记者 叶静 通讯员 徐雁华 曾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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