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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客票报销凭证 民航下月启用新版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5月13日来源:信息时报作者:叶静

  昨日,广州市地税局表示,从2006年6月1日起,航空运输电子客票将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行程单》将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

要凭证使用。自《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启用之日起,原《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客运电子发票》停止使用,现行的民航纸质客票继续使用,并按原管理使用方式执行。

  广州地税表示,《行程单》试行期为二年。试行期间,《行程单》将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并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行政单》不套印发票监制章,如果旅客发生退票或其他客票变更,而导致票价金额与原客票不符时,已打印《行程单》的旅客要将原《行程单》退回并办理相关手续,票价金额以最后打印的《行程单》为准。

    时报记者 叶静 通讯员 王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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