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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案例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5月19日来源:信息时报作者:

  

  两家制衣厂的商标纠纷

  荣昌公司是一家承揽海外企业的定牌加工业务的制衣企业,在荣昌公司生产的定牌产品中,有一商标是新加坡某公司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东南亚国家注册的一种图形商标,该商标与永泰制衣厂在中国注册的一种图形商标几乎相似。

  2003年3月,某市海关根据永泰制

衣厂的举报,以荣昌公司侵犯永泰制衣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查扣了该公司的一批销往东南亚的定牌加工产品。对于侵权指控,荣昌公司予以抗辩。同时表示,永泰制衣厂的产品销售范围仅限于中国大陆,故使用该商标的行为对永泰制衣厂的经济利益没有丝毫影响。

  最终,在有关部门的调解下,荣昌公司和永泰国制衣厂妥善解决了双方的纠纷,永泰制衣厂不再指控荣昌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两个耐克商标之争

    2000年,一家西班牙公司委托浙江一进出口公司和嘉兴市一服装厂生产耐克男滑雪衣,由西班牙公司提供原材料、商标吊牌等,该西班牙公司在西班牙拥有NIKE商标。浙江进出口公司负责原材料的进口和服装的报关,嘉兴制衣厂负责加工。

  同年8月,浙江进出口公司通过深圳海关报关出口,但美国耐克公司向深圳海关申请扣留这批服装,之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西班牙公司、浙江进出口公司、嘉兴制衣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经过长达2年的审理,作出判决:耐克公司在中国作为耐克商标的专用权人,在中国境内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中使用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西班牙公司虽然在西班牙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当时基于商标的地域性,美国耐克公司的商标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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