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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遗嘱、认领亲子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5月20日来源:信息时报作者:

  新的《公证程序规则》明确,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抚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根据新的程序规则,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

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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