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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偷婆婆养老钱照样判刑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5月27日来源:信息时报作者:李朝涛 闫晓光

  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 闫晓光 通讯员 黄义涛 薛银标) 婆媳关系没处好,见面像见仇人,媳妇为了报复泄愤,竟偷偷拿走了婆婆的7万多元养老钱,可是,她没成想却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儿子偷老子的钱也算偷吗?”,她在庭上问到,答案是:有时也算!因其作案情节和影响已经严重到法律规定的“确有追究必要”的程度,法院于日前以盗窃罪判处她3年有期徒刑。

  婆媳关系紧张埋下祸根

  小玉是广东高要市人,1994年在番禺市打工时与来自五华县的小伙子张某相识,不久,两人踏入婚姻殿堂。夫妇于1998年回到张某的老家,看到张某俩人回来,张老太并没有表现出见到儿媳妇的欣喜,而是态度冷淡。

  倔强的小玉以牙还牙同样以冷淡还颜色给婆婆,两人见面不打招呼像陌生人一样。张某回家后本来就因没事做在家闷着,看到婆媳之间你争我斗,也忍不住发脾气来动手打小玉,而小玉则把一腔怨气再撒在婆婆身上。为了平息婆媳之间紧张的关系,不久后,张某和小玉搬出去住。虽然如此,但婆媳之间紧张的关系一直没有得到改善,反而俩人之间的隔阂更加深了。

  偷走7万现金报复婆婆

  今年3月1日,小玉按照丈夫的吩咐到婆婆家看望,谁知张老太冷冷的说了句“我自己有钱,不用你照看我也能活得很好”,说完此话就转身喂鸡去了。小玉强按怒火,心里暗想:“好,你不是有钱吗?那我全部拿走,看你有个什么三长两短时怎么办。”随后小玉蹑手蹑脚走进房间,翻箱倒柜,终于,在一个不显眼的箩筐内发现了一个纸盒,里面装着7万元现金及一张3万元的存折。

  小玉犹豫了一下,但想到婆婆的钱迟早都会留给儿子的,也就是自己的钱,应该不算盗窃,于是大胆地将钱全部拿走。随后,小玉又在衣橱内盗得现金1000元。走出门口时,小玉发现3万元存折设置了密码,因不知道密码拿了也没用,也就随手将存折丢弃在门口扬长而去。

  偷家里人的钱也是犯罪

  小玉将钱偷到手后不敢在家停留过久,收拾了几件衣服并留了5000元现金给丈夫后立刻回了娘家。当晚,张老太发现钱被盗后马上报警。警方经过调查,发现小玉有重大嫌疑,不久将小玉抓捕归案,并将追回的1.5万多元发还给了张老太。

  梅州市五华县法院审理该案时,小玉在法庭上不认罪,还问到“儿子用老子的钱也算偷吗?”。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有关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虽然小玉是偷家里人的钱,但从性质上还是盗窃行为。同时小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故意明显,并采取了入室盗窃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达7万多元,属于数额巨大,并且事后才追回1.5万多元,给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因此,法院于日前作出上述判决。

  ■说法

  何时该追究家贼刑责?

  家人态度是关键

  最高法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这就是说,不能按照一般盗窃的定罪标准来认定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那何时才算“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呢?记者为此采访了广东鑫一华律师事务所的唐红炬律师。

  他认为,应当从盗窃数额、盗窃后果、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进行判断,而且,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实践来看,“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或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譬如,有的家贼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亲属生活困难,还有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没有办法追回,给家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如果亲属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就应当以犯罪处理。

  该案中,小玉偷了7万多元,数额巨大,又只追回了一小部分,给婆婆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而她的婆婆一定会主张将小玉绳之以法,因此,对这样的家贼法院就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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