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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版:大都会 今日开庭 <上一版下一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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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5月31日来源:信息时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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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通时间:1500~1600

  离婚时受欺骗,可否重新起诉?

  读者T先生:我是现役军人,去年10月,因长期两地分居造成感情不和而离婚,当时考虑到孩子还小,也不是感情全无,我就放弃了财产分割。但是,离婚后我发现她外面早已有人,不知道我是否

可以重新起诉女方。另外她要给孩子改名,让我难以接受。两地分居时,我一人来回跑,开销路费是否应该算是共同财产支出?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1.如果发现生效判决所依事实部分有出入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再审,并提出相应的证据。当然,对于判决离婚的问题是不能再审的,但对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申请再审。

  2.由于两地分居而花费的路费等等,是为了二人的共同生活产生的消费,当然属于二人共同财产的支出。

  3.对于孩子改名的问题,虽然已经离婚,但父母双方对儿女的姓名改变均有同等的权利,因此,你前妻要改名必须要经过你的同意,否则,你可以起诉她。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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