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播音员死在副市长床上”案一审宣判后又起波澜 死者丈夫不服判再索54万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5月31日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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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民事责任未定
黄伟称,上诉的理由是一审判决没有查明马啸死前去副市长家的真实原因。马啸的母亲证实,女儿去刘波家之前告诉自己,她与刘波相好已2年,刘答应跟她结婚,此去就是谈这事的。还说,如刘波欺骗她,就跟他拼命。一审中刘波称,马啸找他是为其母办理去香港的通行证。马母称这纯属谎言。
此外,证人在一审中证实,事发当天下午,在急救中心看到了马啸尸体,其耳侧发紫,左胳膊有发红发紫血斑,面部表情愤怒,且死时仅着胸罩、内裤。然而,一审仅凭刘波一人的陈词即否定了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将刘波应负的民事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是对这位原副市长的明显偏袒。
质疑审判程序违法
而且,一审在程序上也多处违法。一是不应收取1万多元的诉讼费。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的收费标准是10至50元。一审法院收取巨额诉讼费,对经济困难的上诉人继续诉讼直接构成威胁。二是一审法院2006年5月19日才宣判,判决书上的日期又是2006年3月30日,相互矛盾,属于超期审判。三是此案不符合不公开审判原则。当事人刘波申请不公开,法院即予采纳是错误的,因为只有离婚、涉及商业机密的案件,法院才可受理。
黄伟还向记者透露,原告在一审中曾申请法院向济宁市纪委调取对刘波的笔录,但一审法院却没有调取,导致案件事实未能查明。
《扬子晚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