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思避税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5月31日来源:信息时报
从明天开始,二手房5年内转让要交全额5.5%的营业税,这让很多赶不上末班车的业主慌了神,开始思量以后的避税办法。有些专业“炒家”想出了一些专业的避税方法,但都有风险。
避税办法1:典当
张先生是专业“炒房”人,从去年6月1日开始对两年以内的房屋开征全额营业税起,就绞尽脑汁想怎
比如,100万卖一套不到5年的房,新政下要缴5.5万营业税。如果买主与其签署一份“典当合同”,表明张先生因急需用钱,将房屋出典给买方,典当的价格为100万元,并同时约定如果在回赎期内张不将房屋赎回,房屋所有权将归买方所有。张先生只要与买方将房产证、典当合同及双方身份证明等材料备齐,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回赎期过后,只要张先生“没有履行”典当合同的约定偿还买方的费用,买方自然就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这样,张先生就可以省下营业税,只要缴纳过户的契税和印花税即可。
风险:在约定期限内,如果卖主不想卖房了,他只要在约定期限内把钱还给买主就可以了,那么买主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而且没有发生买卖关系,不能按揭只能一次性付款,买主压力较大。
避税办法2:明赠暗出售
按照我国现行的税法,赠与的方式是可以免税的,于是就有人打起了这方面的脑筋。童先生80万卖一套2年房,新政下要缴税4.4万元。有中介支招通过“明赠暗出售”方式交易。童先生可与买家通过中介签订一份售房合同,价格为80万。然后双方到公证处进行公正把该套房屋赠与买主即可。而一般公正费只为评估值的2%。赠与只需缴纳公证费、评估费、评估值3%的契税等费用,可节省一半费用。
风险:广州市天源税务师事务所的董事长李女士表示,一般情况下可免税,但非100%,因为地税部门可保留对房屋评估定税的权利,一旦避不了税,有可能要缴成交价5.5%的营业税,加上其他费用,更划不来,风险较高。另外卖方可能在6个月内改变初衷,申请法院撤消赠与合同。卖方赠房后买方可能会拒绝付款;要一次性付款。
避税办法3:少报交易价
不少市民还认为,可通过虚报交易价逃税。比如市民陈小姐想60万卖房子,但实际签合同时,只签30万,少交一半税,也就是1.65万元,买方私下仍给足陈小姐60万。
风险:避税额并不大,而且税局一旦发现交易存在虚假情况,不但要补缴税款,还要处罚0.5~5倍的罚款。另外,买主再卖房时,若新买主不愿意签虚假合同,卖主就要承担高额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避税办法4:以租代售
这是目前最常用的方式,先出租,等到5年后再出售。也有一种类似于“期货”形式的以租代售形式,就是双方先签好买卖合同,但是合同真正执行是在房产证满5年之后,之前想让买主以租房的形式居住。
风险:相对比较安全,但资金回收速度非常慢,一旦一方毁约,另一方损失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