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变按摩店,斯文扫地更无伦?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6月02日来源:信息时报
“海南定安县图书馆沦为按摩店”(《海南特区报》6月1日)的消息,初看之下,不过像日前“国人的‘读书率’持续走低,已探十年来之谷底”的新闻一样,是又一个“世风日下”、“物欲横流”的例证;“沦为”这个词更是用得其所,充分表达了对斯文扫地的痛心疾首和愤怒控诉。
再看,好像又不那么简单。“按摩店”这
去年底《西安晚报》曾刊登了一篇“明天还有图书馆吗?”的报道,列举除了极少数富裕地区,大部份区县级图书馆步履维艰渐渐走上无人问津窘境的事实,探讨在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发展与图书馆日益边缘化的问题。未来的信息技术如何变化、来自技术的威胁总是未知的,谈未来的图书馆也就有些多余。我们只能研究现在的图书馆:今天,我们如何应对读者的流失?如何让读者来图书馆看书?
据该图书馆馆长透露,“新书少、没有电子阅览室,光顾我们图书馆的人越来越少。”显而易见,不是越来越多的人不愿去图书馆,而是图书馆越来越变成了资料馆而不是资讯馆,变成了档案库而不是数据库。但该馆所面临的馆容馆貌老化、经费少、设备滞后等问题,其背后的原因却指向政府的重视和投入不足。“恢复‘三馆一宫’,沈阳百万儿童正‘收复失地’”(东北新闻网6月1日)的新闻背后,同样涉及到政府的投入问题。
政府未必需要跟国际惯例接轨,大力建设所谓公共图书馆,对图书馆这类公益单位像对公务员一样在福利待遇上给予同等保证。再繁华的大都市,图书馆也总是寂寞或相对寂寞的。然而,总得保证他们有耐得住寂寞的底气吧?政府没有把图书馆当成是一个代表政府为市民提供公益性服务的机构,它的职能作用自然体现不出来。可怜图书馆界的先生们一边梦想着有朝一日图书馆成为民族振兴的文化基脉,在做学问的同时,一边还得回到坚硬的现实生活,辎铢必较地操持“葛朗台”式的精明。既要马儿跑得好又要马儿不吃草,哪有这等好事!
如果政府认为养些事业编制的人是极大浪费,把地方文献交给档案馆,一般图书放在社区、学校或农村的流动阅览室里就够了,大可将县级图书馆关门大吉。正如有网友指出的,如果政府认同“效益优先是硬道理”,那么这篇报道的主旨和腔调就应该颠而倒之,改为:“县图书馆走出创新路,清水书屋获丰厚效益”。
“初次”卖淫如何界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大家都熟悉的一项重要的法治原则。但由于种种原因,许多法律都规定了一个弹性,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而具体到一个案件当中,究竟是处以5000元罚款还是500元罚款?则完全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来确定。“江苏规定对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者从轻处理”(《扬子晚报》6月1日),正是相关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体现,与合法性完全无碍。而其人性化的特点也很明显,不需笔者赘述。
然而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公正,实现合法之下的合理?具体到这个规定中,就是如何保证实际操作上的可行性。咱就不去钻“对因为生活所迫初次抢劫杀人者是否也应当考虑从轻”的牛角尖了,但还是不免为江苏省的执法人员担心:什么程度才叫生活所迫,如何鉴定“初次”卖淫?——窃以为,应该是首次被抓从轻处理吧。
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因“生活所迫”卖淫值得同情应该从轻处理,但放大了“生活所迫”因素对量罚基准的影响,不免让人费解:如果果真是因贫卖淫,那么卖淫罚款——为交罚款——继续卖淫的可预见循环中,人性化的特点将荡然无存。同样,还有因生活所迫去嫖娼的,譬如娶不起老婆的穷光棍、为解决“生活问题”的农民工,是不是也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