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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版:大都会 今日开庭 <上一版下一版> pdf

法律热线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6月03日来源:信息时报作者:

  (020)34323197

  开通时间:1500~1700

  读者朋友请注意,今天下午法律热线由信息时报和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胡周雄(电话:13725240081)将接听热线,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明天下午法律热线由信息时报和广东颐和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

,该所律师石新(电话:020—87621428)将接听热线,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擅用他人姓名促销,合法吗?

  读者Y先生:我和朋友小王在一家经销商处先后购买了一辆摩托车。不料,上月底,该经销商将我们的姓名作为广告张贴,标榜他们商行销量大、备受顾客青睐。我们二人对此很反感要求他马上停止张贴,但是该经销商却仍我行我素。请问:经销商的行为合法吗?

  答:尽管该经销部并没有捏造、虚构事实,但他们的行为是非法的,侵犯了你们的姓名权。

  《消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应当受到尊敬和重视。其中的姓名权是指公民具有决定、使用和改名权等。未经公民许可,以赢利为目的,尤其是在他人已制止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姓名的,明显侵犯了他人的姓名使用权。

  因此,如果经销商不听劝阻,你可以起诉到法院。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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