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规者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6月10日来源:信息时报作者:
时报讯 为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并自27月10日起施行。届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证监会将会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规定》指出,下列七类人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
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一是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是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是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四是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是证券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七是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法律效果和适用标准。按照有关责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依法进一步地将证券市场禁入的期限划分为3至5年、5至10年和终身三个档次,并明确规定了适用各档次的相应条件。其中,对于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法活动的严重违法犯罪人员,则可以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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