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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 你为什么不道歉?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6月10日来源:信息时报作者:崔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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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书君 专栏(逢周六见报)

  据报道,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作品《圈里圈外》一案,法院最后判决郭敬明赔偿庄羽21万元并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据悉,21万元已如数打入庄羽账户,不过郭敬明在博客上表示:“我不会道歉!

  不道歉,如果是躲着藏着不道歉倒也罢了,竟然还扬言叫嚣不道歉。这说明,这个大声呐喊不是对庄羽说的,如果是对庄羽说的,只要偷偷在给庄羽的电话中嘿嘿冷笑两声也就行了,这大声地说,明显地是想让“地球人都知道”,明显地是对法律狂笑。

  有人说,这是对法律的不尊重。确实,这是一个主要原因。但笔者觉得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在不尊重法律的同时,他太“尊重”经济了。也就是说,他明白经济的成本与利润。不要以为郭敬明不在乎这21万元,关键是这21万元是他非法所得。而且真正非法所得远远高于21万元。反正自己还是赚到了。而且这个赚的过程还在继续,因为书还在卖着。我们可以这样算一下账,如果他非法所得只有2.1元,让他赔21元,他都会觉得亏本。可是如果他非法所得210万,让他赔21万,简直是让他冲着庄羽放个屁,有一种发泄的快感。豆吃多了,放个屁能出去多少。这个账就连卖袜子的小贩都会算。

  笔者想到了一个笑话,甲和乙打赌,指着远处一个警察对乙说,你要是能让那个警察脱下裤子露出屁股,我给你一万元,乙竟然答应了。甲以为他肯定输了,笑了。乙走到警察面前说,我敢打赌你一定长了尾巴,如果没长,我给你5000元。警察以为乙肯定输了,就脱下了裤子,笑了。其实,在这里,乙赢了一次输了一次,但是赢的比输的多,所以最终他还是赢了。

  郭敬明就深深懂得这个道理,也许在名义上他成了法律的输家,但是他却成了经济的赢家。所以他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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