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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服禁入检察院?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6月10日来源:信息时报作者:朱绍华

  湖南湘潭市公安局一名民警与同事日前到湘潭县检察院公干,遭到殴打并被手铐铐住,媒体报道说,这位民警到检察院找厕所时遇到阻挠,之后便发生冲突,而冲突的原因是“穿着便装才引起了这次误会”。

  挨打完全是因为“穿着便服”,以此类推,检察院也只有“穿制服”才能够随便进的了,那厕所也只有“穿制服”者才可以

使用。这是什么规矩?检察院一不是保密机关,二不是军事机构,翻开国家的任何一部法律和条例也没有规定群众不得进入的一条,何况人们凡到检察院来,基本都是办事的,否则谁敢随便出入啊?

  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出,这并非一场“误会”,而是一个观念问题。一些单位习惯戴着有色眼镜,对群众另眼相看,而不肯放下高高在上的架子。对照胡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服务人民并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需要真正的作为。像湘潭县检察院这种“误会”如果放大开来,名为服务人民,实乃背离人民。一个国家机关连群众上厕所都可能以“误会”对待,还谈什么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呢?

  朱绍华(自由职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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