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质疑相对论 校方批评无知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6月10日来源:信息时报
|
胡清桂:
母校侵权索赔1万
胡清桂称,2005年5月,他将论文提交西南交大学术委员会理科分委会评审,西南交大学术委员会理科分委会仅根据论文中第一种方法中的枝节性问题对论文全面否定,并在评审意见中侮辱胡桂清“想当然”、“无知”。而这个带有“想当然”、“无知”的评审意见是经过西南交大理科学院转交科研处,科研处再转交计算机学院和计算机学院相关老师最后才转交给原告胡清桂。结果闹得校内人人皆知,给他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
胡清桂认为自己辞去工作,交纳昂贵的学费,负债累累来西南交大求学以获取知识,在这一过程中进行的学术探索却被西南交大学术委员会理科分委会侮辱为“想当然”和“无知”,造成了极其重大的精神伤害。
校方:
肯定其精神不是侵权
而校方则在法庭上表示,西南交大对胡清桂的探索精神表示肯定和尊重,对于胡清桂的论文,校方先后3次组织了相关专业的权威专家进行认真评审,并在第一次评审后给出公正、公平的评审意见。
校方还表示,在胡清桂的论文中,将洛伦滋变换公式中的X写成Vt。这是由于原告对于专业知识的不了解而出现基本错误,专家指出其出错原因是对专业知识“无知”,因而在推断错误的情况下出现“想当然”的观点,本身并没有错误。所作评价未构成名誉侵权,请求驳回胡清桂的诉讼请求。
法院:
院方评判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西南交大对胡清桂论文的评论意见是根据胡的申请作出的,并未捏造事实,联系上下文并贯通整篇评论意见来看,使用“无知”、“想当然”并无侮辱诽谤之意,且在转交评论意见过程中未对该评论意见进行宣扬,故西南交大的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150元,共计200元,由胡清桂负担。败诉后胡清桂并没有表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