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我有权分这12万吗?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6月10日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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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W女士:我和丈夫在2000年结婚,婚前他曾在东莞一企业打工,该企业拖欠其薪水2万元。2004年,他又和人合伙开了一家小超市。最近,东莞那家企业给他补发了薪水2万元,他的超市合伙人也将超市盘掉,随后分给了他10万元,现在,我们俩正在闹离婚,他拒绝将这12万分给我一半,请问,我有权利分这12万元吗?
答:我们认为你丈夫补发的2万元工资虽然是在你和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但该款是你丈夫婚前的工资收入,应当认定为你丈夫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应分割;但是,你丈夫转让超市的10万元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依法应予平均分割。
如果你和丈夫协议不成,你可以起诉到法院争取你应得的利益。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