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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不兴奋 刀砍卖淫女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6月10日来源:信息时报作者:

  时报讯(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番法宣) 一名男子嫌卖淫女年纪大无法令其兴奋,争执中竟用菜刀将其全身多处砍伤。日前,番禺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刀砍卖淫女的简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2005年5月22日晚上10点许,26岁的简某经过番禺区市桥街某巷出租屋时,问卖淫女杨某“做一次多少钱”,杨某回答“20元”,

后双方以15元一次成交。

  进屋后,简某叫杨某先脱去衣服,看着比自己大了近20岁的杨某的身体,简某怎么也兴奋不起来,随后二人发生争执。简某从裤袋里取出一把水果刀划伤杨某的脖子致其倒地后,残忍的简某又将杨某拖入洗手间内并用菜刀砍伤其面部、手部、腰部、背部等部位。

  杨某大喊“救命”,邻居周某闻声叫来保安员撞门进屋,看见杨某倒在洗手间内,两个人满身都是血。杨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全身多处刀伤,颈部肌肉断裂,需要住院治疗。

  简某辩称,是杨某先动手砍伤他的。法院认为,即使杨某先动手砍伤他,但简某在取得菜刀后,仍然对杨某施暴并致杨某轻伤,已不属于防卫行为。

  最后,法院认定简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简某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考虑到事件起因是双方进行不法的嫖娼交易而导致的,均负有一定责任。法院对简某酌情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简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赔偿医疗费8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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