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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外籍员工购房可分摊缴税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6月19日来源:信息时报作者:叶静

  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王媛媛) 天河区一科技企业为引进人才,近日聘用一外籍员工,并约定该外籍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月薪为人民币1万元,如工作时间6年以上,企业承诺为其购买一套价值60万元的房子。该企业的财务人员张小姐对如何给该外籍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感到困惑。

  广州地税表示,考虑该企业为外籍员

工购置的住房价值较高,且所有权是随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有关税法规定,对于个人取得实物福利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实际未取得或未完全取得房产所得的,可根据实际进行清算。

  根据张小姐提供的情况,企业应为该外籍人员购买的住房在5年内分摊并入每月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则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600000÷5÷12+10000-4800)×20%-375=26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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