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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6月27日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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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租金我能搬他东西吗?
读者M先生:我通过中介和一男子签定了租赁合同,约定3个月交一次租,他交了两次租后就再也没有交过钱,拖欠累计金额1.2万元,打他电话他也不接,对这样的“霸王租客”,请问我可不可以直
答:《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您在承租人拒决支付租金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租金和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但根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的以上规定,国家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能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
所以,您不能去承租人家搬东西,否则是侵犯其财产权的行为,您应当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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