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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7版:新东莞 综合 <上一版下一版> pdf

莞民企将自管干部人事档案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7月25日来源:信息时报作者:

  为加强东莞民营企业自管干部人事档案的规范性,东莞市将对全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0名及以上,且已设立集体户口的民营企业建立自管干部人事档案,在全市民营企业中排名50强,或纳税额在全市前10名的民营企业将有望建档。

  根据《东莞市民营企业自管干部人事档案暂行办法》,民营企业的干部人事档案是指经市

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进(接收)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民营企业建立自管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如企业现有干部人事关系在东莞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0名及以上(被东莞市评为50强民营企业,或纳税额排在全市前10名的民营企业,现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5名及以上的),且已设立集体户口等。

  民营企业要求自管干部人事档案,需向人事局申请,东莞市人才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受理申请与审核。另外,企业要根据干部档案、集体户的数量确定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具有一定人事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党员干部,经东莞市人才服务中心培训后上岗。经批准自管干部人事档案的民营企业只负责档案的保管,而不能直接从事档案的转递业务,档案需转递的,必须派专人将档案上交人才服务中心,不准作一般物件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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