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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高管违规最高罚10万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7月25日来源:信息时报作者:袁峰

  时报讯 (记者 袁峰) 昨日,记者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保监会22日发布新修订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今年8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显示,保险公司高管一旦发生违规行为,则要受到严格的处罚。

  新《规定》表示,担任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具有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担任领导或者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

  中国人寿广东分公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原有规定是上述高管必须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10年以上等,相比之下,新规对实践年限等加以放宽,更符合实际。

  但记者发现,新规对保险公司高管的处罚措施却严格了不少,这些人员一旦违规,新增加的第四章《监督管理》和第五章《罚则》,都有非常明确具体量化的惩罚规定,包括由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予以警告,责令予以撤换,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

  另一方面,新规的罚责对其相应保险机构也有具体的惩罚措施,透视出监管部门严格管理的信息。《规定》说,保险机构拒绝撤换,妨碍执行处罚决定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申请或者取得任职资格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保险机构违反任职条件予以任命高层的,也要由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予以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这是对于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的管理规定的第三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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