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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7月28日来源:信息时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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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仲裁好还是起诉好?

  读者天河张先生:我在一商场租了三个铺面,签订《

租赁合同》时,我在合同上看到一条款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可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对方解释说,仲裁比到法院解决更好,仲裁只要一次就可以了,不需要像法院那样要重复多次,麻烦耗时间。

  我没有当场同意,主要是不太了解仲裁,觉得仲裁好像是民间机构,到底管不管用?毕竟法院是国家机关,应该让人放心。请给解释一二。

  答:对于老百姓来说,仲裁确实是比较新鲜的事物。但实际上在一些大的生意往来中,特别是跨国贸易,更多的是选择仲裁。

  首先,仲裁跟法院一样,是属于政府领导的,是个“准行政机关”,要经过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才能成立,其成员也要经过严格的审核,作出的裁决和生效的法院判决一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你无须对仲裁的权威性和合法性有所怀疑。

  其次,仲裁和到法院起诉各有各的好处。仲裁必须事先有约定,选择了仲裁发生纠纷后就不能到法院起诉了。

  第三,仲裁采取一裁终局制,也就是说只要仲裁裁决一次就发生法律效力,不会像法院那样一审官司输了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第四,仲裁收取的费用一般比法院高一些,对此你可以先权衡利弊一下。

  最后,虽然仲裁采取一裁终局制度,但如果你觉得确实很冤,还可以在仲裁机关所在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在撤销作出之前,不影响其原来的法律效力。这一点很像法院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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