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31日前一天后一天按日期查找

B1版:财经 <上一版下一版> pdf

国有土地出让需网上公示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7月31日来源:信息时报作者:

  据新华社电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将于2006年8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主要负责人30日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六种情况必须“招拍挂”

  据介绍,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包括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

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等等。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设置了用地预申请环节。这位负责人说,这是为了增加土地部门对市场需求情况的了解渠道,也为发挥土地专业机构、人员和使用者的能动性,及时参与土地出让和使用策划提供便利。意向用地者提出用地预申请后,仍须通过“招拍挂”公开竞争才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权。提出用地预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该宗地竞投或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

  价格有争议可申请裁决

  另外,根据上述两规范,将建立国有土地协议出让公示制度,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信息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及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另外,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过程中,要建立协议出让价格争议裁决机制。

  这位负责人说,油田等矿业开采用地也将逐步有偿使用,这些用地均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在协议出让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出让价格争议。因此。对于经营性基础设施、矿业开采等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的用地,意向用地者与出让方在出让价格方面有争议时,意向用地者认为出让方提出的出让价格明显高于土地市场价格的,可提请出让方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出让价格争议裁决。

< 上一篇
[推荐好友][发表评论][打印本页][RSS订阅][收藏本文][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