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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停车被盗小区物业照赔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8月15日来源:信息时报作者:叶静

  王先生把一辆价值25万元的小汽车,停在了小区里,结果第二天发现,车被盗了,王先生要求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给予赔偿,物业公司以王先生没有把车停在小区的停车场内为由拒绝赔偿。

  王先生昨日告诉记者,他与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今年5月份签订了汽车保管协议,每月交纳了汽车保管费500元。上个月初,因停车场车位已

满,他将汽车停放在了停车场外距离保安亭不远的地方,次日汽车被盗。

  多次交涉无果,王先生把物业公司投诉到了广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受理中心,该中心认为,王先生所述基本属实,王先生私下停放到小区内其他地方,也有一定过错,但物业管理公司,没尽到合理管理人应尽的义务,而致使车辆丢失,应承担管理人管理不善造成财物被盗的主要责任。最后,物业公司同意给予王先生一定的补偿。

  时报记者 叶静 通讯员 叶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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