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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出台企业人才迁户规定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8月22日来源:信息时报作者:敖敏辉

  □时报见习记者 敖敏辉

  

  记者从东莞市人事局获悉,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后,备受关注的《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已于近日出台。该规定出台后,东莞重点或大型企业工作的高层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人才入户东莞将更为规范和便捷。

  迁户实行入户配额管理

  据介绍,今后企业人才迁户遵循“以引进高素质人才为核心,以在东莞有稳定工作和居所的暂住人口优先为原则”,实行准入条件和审核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在准入条件方面,该暂行办法针对企业不同的投资时长、投资额、纳税额给予不同的入户名额,比如,在本市投资5年以上、累计投资额达2000万元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下同)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4个本企业人才入户,投资额每增加500万元相应增加1个名额;在申请前连续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累计达300万元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6个本企业人才入户。纳税额每增加50万元相应增加1个入户名额。

  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也有相应的照顾,根据该暂行办法,获得国家或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称号的企业,同时在本市投资5年以上、累计投资额达1000万元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4个本企业人才入户,投资额每增加250万元相应增加1个名额;或同时在申请前连续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累计达150万元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6个本企业人才入户,纳税额度每增加25万元相应增加1个入户名额。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根据该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入户东莞,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其户口可迁入稳定居所单独立户或迁入用人单位的集体户,企业人才不能单独立户或所在单位暂不能入户的,可经所在镇(街道)政府批准迁入所在地人才服务站集体户。其子女入托、入学,按我市户籍人口的待遇安排。

  另外,暂行办法对企业人才条件也有相关规定,如在本市有稳定居所,已办理暂住证,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满5年以上等,同时还有学历和职业资格的规定。

  东莞人事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稳定和留住东莞高层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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