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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景名胜区条例加大处罚力度严重破坏景区最少罚50万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8月22日来源:信息时报作者:

  北京消息 我国对破坏风景名胜区环境行为处罚偏“软”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变。建设部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对造成破坏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

  今后最高可罚100万元

  据悉,新修订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中突出了资源和环境保

护的要求,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大。根据这一草案规定,对于严重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将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限期拆除,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现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存在处罚条款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因此各地普遍把地方人大制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作为处罚依据。”建设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此前《无极》只罚了9万

  此前,按照云南地方性法规,对香格里拉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无极》剧组仅处以9万元罚款,香格里拉县分管副县长因负有领导责任被免职。

  “随着新条例的出台实施,对类似行为处罚依据不足、处罚力度不够的局面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变,国内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环境也将得到更有力的保护。”这位负责人说。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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