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每间KTV包房收费12元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8月22日来源:信息时报
北京消息 尚未正式开始已经引发诸多推测和关注的向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问题,如今终于浮出水面:国家版权局21日起在自己的网站上(www.ncac.gov.cn)就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
据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早有明文规定,像卡拉OK厅这
这种状况已经引起国内外著作权人的极大不满,同时也由此不断引发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的法律纠纷。今年以来,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与此相关的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在广泛调查分析和与卡拉OK经营者反复沟通后,于7月中旬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他们共同拟定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
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据此前不久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在新闻发布会上所说,这个收费标准是两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按照卡拉OK经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后产生的。他特别指出,这个标准仅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据新华社
公众表达
意见途径
电子邮件:kalaok@ncac.gov.cn
传真:010-65212788
电话:010-65264622、010-65212788
时间:8月21日至9月20日
国家版权局网站:www.ncac.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