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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能否再翻悔?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8月22日来源:信息时报作者:

  读者河源郑先生:3个月前,我父亲在一次车祸中意外死亡,因母亲早亡,遗产便由我们两兄弟商量分配。我哥当着众多亲友的面表示对父亲留下的房屋放弃继承。我于是到房管部门进行房屋变更产权的登记,准备将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几天后我嫂子却对我说:“你哥放弃继承是没经慎重考虑的,他现在决定参与继承,只是可以适当少分房屋。”

  请问:我哥放弃继承后又翻悔,这样如何认定其效力

  答: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也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可见,你哥在父母的遗产处理前表示放弃继承,你将父母遗留的房屋变更了产权登记,登记为你所有,应视为已完成了对遗产的处理。你哥事后翻悔,要求参与继承,显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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