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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收房租10多万物管员获刑3年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9月02日来源:信息时报作者:闫晓光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陆丹) 一名物管员负责收取租金和管理费等工作,就是这一点点的职务便利,就让他动了贪财之心,背着公司私自收取租金10万余元。广州白云区法院日前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

  向德华,男,28岁,湖南人,来广州打工后,因为表现得踏实肯干,自2004年10月起,被公司安排负责公司

物业的租赁管理事项,并由向德华负责向其中“长和楼”的各客户逐月收取租金、管理费等费用,然后上交公司财务朱某。

  2005年七八月间,朱某将开具的收据交给向德华,由向去收取租金30333.5元,可是,向德华出了门就再也没回来,“他可能是逃跑了”,公司经向“长和楼”客户了解,发现从2005年3月份开始,向德华私自填制公司收据,私下向客户收取租金并占为己有;从2005年3月至8月期间,向德华用伪造的公司合约分别与“长和楼”10余房屋的客户签订合同,并私自直接向公司客户开具收据收取租金及押金,共10万余元。

  白云区法院日前审理认为,向德华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由于他是初犯,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决定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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