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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保单不再支付高额手续费
大洋新闻
2006年09月07日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袁峰
银保市场的手续费过高现象已引起保险监管部门的注意,重拳惩治成为必然趋势!时报记者 黄亦民 摄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袁峰 见习记者 曾祥萍 通讯员 戴志恒

  

  今年,保监会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紧随规范财险不合法手续费后,保监会将矛头又直指另一个“暗箱操作”的“温床”——银保市场。9月4日, 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制定的《自律公约》正式对外下发。这是继中国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后,保险行业一次全国性的行业自律活动。

  手续费比例有上限

  记者了解到,由于银保市场竞争激烈,银行网点成为了各家保险公司争相“拉拢”的对象,因此手续费攀比的现象尤为严重,部分银保产品甚至出现了“赔本赚吆喝”的地步。因此,《自律公约》从销售人员资格管理、手续费支付方式、手续费比例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严禁各保险公司以协管员或其他任何方式在非本公司代理网点销售保险产品,并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商业银行支付代理手续费,并对手续费率上限作出了规定。

  公约规定,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中须明确手续费支付标准,且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且要开具统一发票。保险公司不得向未产生保险业务的代理机构提前预支代理手续费,更不得支付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业务推广费以及以业务竞赛或激励名义给予的其他利益。

  针对手续费过高的保险产品,自律公约还规定了保险公司支付的手续费率的上限额度,如普通型及分红型两全寿险趸缴产品,5年期及以下不得超过趸缴保费的2.5%;5~10年期为2.5%~3%;10年期及以上产品不得超过3%;万能型人身保险趸交产品不得超过3.2%。

  此举可防商业贿赂

  中国人寿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刘钺指出,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制定的《自律公约》,是为了制止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信用社合作过程中的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防止商业贿赂,促进银行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建立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因此,对银保市场将期起到良好的净化作用。

  自律公约还要求:“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之前签订的尚未到期的合作协议,如不符合本公约有关要求,最迟应当在9月30日以前签署新的合作协议。”

  广东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杨玉芝表示,今后保险公司要借高额手续费“拉拢”银行有了一定难度。近期,协会将召集行业内部对如何执行公约征求意见,并将尽快签署执行协议。

  杨还透露,近期将与银行业协会就此事进行沟通,尽快落实自律公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