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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版:财经 地税新闻 <上一版下一版> pdf

■12366地税咨询台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9月11日来源:信息时报作者:

  问:向银行购买国家发行的债券,例如国债产生了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购买这类债券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是指对存款的利息收入和购入金融商品产生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对企业购买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债券,其产生的收益不

征营业税;如购买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实质上是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照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

  问:在中国境内企业工作的外籍个人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应该如何计算该天数?

  答:根据国税发[2004]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中国境内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的办法;除上述之外的外籍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问:从事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具体是什么范围?

  答:1.财税〔2006〕3号文列举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共6项收费项目。

  2.广州市物价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规定审批的收费项目,包括:小学、初中的“书杂费”,普通高中的“学杂费”,职业高中的“学费”、“实习实验费”和“教材课本费”共5项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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