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调高失业补助待遇
informationtimes.dayoo.com 2006年09月12日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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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等四区略低于广州
按照此次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调整,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624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78元/月。而按照2004年12月的标准,广州市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548元/月,医疗补助金为69元/月。失业人员所能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比此次调整之前增加了85元/月。而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552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69元/月,两项合计621元/月。
按最低工资八成计算
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是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进行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的比例,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但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不发放医疗补助金。本次是继2004年12月调整后的再次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