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法规解读
大洋新闻
2006年11月23日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可发行人民币信用卡

  按照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国银行转制为中国注册的银行法人以后,可以发行人民币信用卡。王兆星说,中国将制定和发布《银行卡管理条例》,内容将涉及外资银行发行信用卡的有关风险管理规定以及支付系统的应用。

  注册资金最低限额10亿人民币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本土注册享受同样外企税收政策

  外国银行分行转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仍然是一个外资银行,在所得税优惠方面与以前是一样的。现在正在考虑对外资和内资的所得税进行改革。

  外资法人银行条件

  具备“提出申请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业3年以上、2年连续盈利”和其他审慎性条件后,外资法人银行可以经营企业人民币业务和中国境内公民人民币业务。

    可吸收每笔不少于100万人民币存款

  将于12月11日起施行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规定,在华外国银行分行(未申请合法注册子银行)可以经营人民币批发业务、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