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规范债券信息披露
时报讯 (记者 张玉) 为规范公司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后的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和停牌事宜,上证所昨日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做好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和停牌事宜的通知》公告,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业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证所要求上市公司发生如下情况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发生在约定的公司债券付息日、本息兑付日前;行使赎回权;触发回售条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发行新公司债券的决定;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及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主体变更事项;财务或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公司债券本息;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本所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事项。同时,上证所提醒上市公司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除及时披露外,还应向上证所申请停牌。
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企
公告还强调指出,上市公司停复牌的时间,是自信息披露当日上午开市时起停牌,10点30分复牌。除此之外,上证所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上市公司公司债券的停牌与复牌事项和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