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项目前会成立项目公司专门为项目服务,独立核算,仅财务和前期开发人员合计最少超过20人,可想而知项目开发中工作如此之多。合建房组织是否有人手专职去做这些事情?而且,项目所有报批手续十分繁琐、复杂,谁愿意花费时间去完成?就算有人愿意去做,但有谁放心不出现问题,等问题出现后,该追究谁的责任?合建房的产权问题如何解决?另外,合建房成员都是大家自愿入会,并没有法律实体的约束,所以如果建成的房子或者物业管理等出现问题,业主将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所以,就算是合建房,业主利益也未必能得到保障。
至于实操问题,个人合作建房首先要突破解决的是个人合作的交易成本问题。面对目前高涨的地价,如何找到价廉物美的地块至关重要。不少胎死腹中的合作建房就是没有很好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土地成本外,过程成本也要控制。一群素质较高、人数比例不大、资金实力和合作精神都比较好、懂得互联网等先进通信方法的人,由于合作成本较低,效率较高,比较有可能成功。否则,交易成本过高,会抵去所有合作建房的成本优势。
其次,要解决融资问题。项目要启动就必须有资金支持,而靠每一个参与者先“贴”钱出来显然是不现实的。因为没有一个人愿意先把自己辛辛苦苦赚回来的血汗钱,交给一个没有法律实体约束的群体。
最后,要注意风险防范。合作建房的风险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凑集起来的资金如何保管?资金由银行托管是个好主意。但同样存在着治理结构的完善问题。其次是,参与者的个人诚信问题,这是最难操控的。如果有个别参与者带有一点私心,整个合建房就会毁于一旦。
其实,个人合作建房就像是一个合伙公司,或者说是股份合作制的模式。在其他产业中、在江浙地区曾有过广泛成功的先例,因此在房地产建设中当然也可望会有成功的范例。估计这种合作建房模式只能是一种补充性、非主流的房地产开发模式,而不会成为房地产开发中的主流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