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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后出现裂缝,能否退房?
大洋新闻
2007年02月10日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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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的法律热线由信息时报和广东鑫一华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唐红炬(电话:13316050655)将来本报接听热线,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明日的法律热线由信息时报和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

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张贤幺(电话:13719372148)将来本报接听热线,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读者小韩:去年10月,我把自家两间平房卖给了同村的梁某,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今年1月,其中一间房屋的地板不知何故出现一条裂缝,为此,梁以房屋被损坏为由要求毁约退房。请问,梁某的要求合法吗?

  答:房屋属于不动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房屋所有权转移,应以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为准。从产权过户登记之日起,该买卖的房屋即归买受人所有。

  你和梁某进已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尽管梁某未搬进居住,但已属他所有。房屋损坏,与你没有关系。因此,梁某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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