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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遭拒 电信营收员杀局长
大洋新闻
2007年02月10日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魏丽娜
  时报讯(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陶维强) 因局长拒绝在证明营收款由其保管的便函上加盖公章,营收员余鸿烈便怀恨在心,趁局长熟睡时用三角锉刀连刺数十刀将其杀死。在伪造抢劫杀人的作案现场后到公安机关报案。昨日,潮州市中级法院对饶平县电信局高堂支局局长被害案进行终审宣判,该局营收员余鸿烈以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余鸿烈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加盖公章被拒怀恨在心

  法院审理查明,余鸿烈(男,现年28岁)原系饶平县电信局高堂电信支局营收员。2004年下半年,由其负责保管的该局现金两次被盗,局长余某因怕报案后导致本局职员下岗和扣奖金而没有报案,决定由该局员工共同补足被盗现金。

  为确保以后所收款项安全,余某规定支局大额营收款及节假日收取的现金暂由其保管,次日再交给余鸿烈存入信用社。至案发时,高堂支局如数向饶平电信局缴清2005年6月之前的营收款。

  2005年7月25日晚,余鸿烈因担心7月份款项上缴问题,要求余某在一张由其与余某共同签名、用于证明7月份营收款由余某保管的便函上加盖公章,遭到余某拒绝,余鸿烈因此怀恨在心。

  杀死局长伪造抢劫现场

  翌日凌晨2时许,余鸿烈携带一把三角锉刀、手套等物品,以天气炎热需要到有空调的机房休息为借口,诱骗余某开门准许其进入余某值班的机房,以接近余某伺机作案。

  凌晨6时许,余鸿烈趁余某熟睡之机,手持三角锉刀顶住余某脖子,叫醒并强迫余某在其写的便函上加盖公章,余某不同意,余鸿烈遂用三角锉刀向余某的背、胸、腹等部位连刺数十刀,直到确认余某死亡才停手。作案后,余鸿烈到办公室内洗去身上血污,又回到机房将现场伪造成抢劫杀人的作案现场。

  7月26日上午8时许,余鸿烈向公安机关报案,谎称“发现余某死在电信支局二楼值班室内”。公安机关经侦查于案发当日下午将余鸿烈抓获归案。

  高院二审判决局长无错

  2006年5月22日,潮州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余鸿烈死刑。宣判后,余鸿烈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本案系因余某挪用应由其保管的2万多元公款并拒绝归还而引起,余某对本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为防止营收款失窃,决定将大额营收款及节假日所收营收款由其暂时保管的行为属职务行为,其代为保管公款时也有在余鸿烈所写便函上签名确认,并未否认暂时保管公款的事实,余鸿烈提出的辩解理由不成立,余某不加盖公章不能成为杀害余某的理由,余某没有过错,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