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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每年将受核查
大洋新闻
2007年04月24日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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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推行交强险制度,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的利益,通过经济手段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按照《条例》第七条规定,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

  据已经公布的数字,2006年,交强险实现保费收入218.78亿

元,占7~12月车险业务的39.5%。